成功案例 |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以顾某与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为例

承办律师: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林春成律师

 

 

 

 

案情简介

 

 

本所林春成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当事人顾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案件源于2020年8月3日,顾某通过某平台打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刘某驾驶的车辆与逃逸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顾某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逃逸方与刘某承担同等责任,顾某无责任。顾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刘某、车辆所有人某车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工作

林春成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通过收集和分析证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司机刘某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比例;二是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团队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代理意见

 

 

关于责任比例界定,林春成律师指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逃逸方与刘某承担同等责任,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应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来综合判定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追尾行为直接导致顾某受伤,而逃逸行为虽违法,但与顾某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某公司责任,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某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的运营者,从顾某的乘车行为中获得了运行利益,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某某保险公司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7日内赔偿顾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 10 000 元;

二、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连带赔偿顾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25 840.14 元;

三、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连带赔偿顾某鉴定费 2100 元;

四、驳回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与经验总结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顾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更体现了本所在处理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能力。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阐明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强调了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来综合认定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必须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因果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民事侵权赔偿的依据。同时,对于涉及多方主体的案件,要全面考察各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承办律师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林春成律师,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党员。
 
专业领域:林春成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等。作为青年律师骨干,林春成律师以专业务实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辩护思路清晰、庭审决策果断获得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一致好评。
 
服务单位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智邦国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赋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经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普法(山东)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律所简介

 
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1998年在京成立,是一家以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为主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中通策成现有执业律师80余人,其中合伙人31名,整体人员规模超百人,在密云设有分所。
 
所内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有多名律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能够胜任多类型和疑难复杂的法律顾问和诉讼事务。 
 
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中通策成一直秉承“专业·务实”的核心服务理念,将自己打造成一家业务能力出色、制度完备、管理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能够随时随地为各类客户提供高效和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
 
中通策成的每一位执业律师紧跟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各项活动,不断更新、巩固和提高专业素质,尤其在公司治理、金融资产、政府合规、影视文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更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从业经历。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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